索赔额高达400余万的工伤待遇争议一案胜诉
  2018年7月6日,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仲裁委”)就某企业与职工王某工伤待遇争议一案作出裁决,瑾瑞代理的企业方胜诉。
  2015年7月29日,王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,被认定为工伤,后被鉴定为达到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柒级。2018年,王某申请复查,复查鉴定结果为达到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叁级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因鉴定结果变化,王某遂以企业方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,提出包括支付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、伤残津贴差额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医疗保险差额、养老保险差额、公积金差额、三级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多项仲裁请求,金额合计高达400余万元。
  瑾瑞接受企业方委托,作为本案代理人,认真研究了王某提出的仲裁申请,发现其中多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,且王某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过错。同时,在本案中,企业方已依法为王某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,确保王某已领取到相应款项,并依法履行了关于停工留薪期及护理等相关义务。
  最终,仲裁委经过审理,接受了瑾瑞作为代理人提出的答辩意见,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,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

十八区10号楼

电话:18610689587

邮箱:inquiry@jinruilaw.com
京ICP备10204904号      京公网安备110102004003      版权所有:北京瑾瑞律师事务所